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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安藝術獎 」簡介 以台灣已故青年藝術家楊勝安老師命名之「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是藝術家父母親楊麒麟夫婦為了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之打擊,執著於藝術創作之精神而設置。本獎學金資金之來源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 - 我兒勝安」系列叢書,不計成本義賣募集而成,未來將以楊勝安創作授權之紀念品所得款項持續挹注獎(助)學金之運作。 本獎學金之頒發以全國各高中職在學學生為對象,以水墨創作(含彩墨)為主,每年十月十四日至十一月十四日收件,並辦理初審及決審,於當年十二月份頒獎。每年評選出「勝安藝術獎」一名,及優選佳作若干, 本年度 新設 「熱愛藝術獎」 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總獎(助)學金新台幣十二萬元整,來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之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之人才。
展覽時間:2015 / 2 / 12 ~
5 / 4 一二航廈透過出境長廊相通,登機門A1-A9與D1-D10相連、 B1-B9與C1-C10相連,兩端透過H型走道連接,出境(出國)旅客通關後可透過步行通行,步行時間單程約15至20分鐘。 第三屆 「 勝安藝術獎 」暨第一屆「熱愛藝術獎」 2007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三屆「 勝安藝術獎 」暨第一屆「 熱愛藝術獎 」2007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得獎作品專輯-2008大觀書畫第九集(數位pdf檔)
[96.12.29] 公告 第三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一屆「熱愛藝術獎」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恭喜所有得獎同學,也請同學以平常心看待,勝不驕,敗不餒,如同評審團主席所說:每一件作品都有可能是第一名,每件都是非常優秀的作品. 本屆比賽共 23 件作品獲獎,頒發 10 萬 8 仟元整獎學金。 本年度新設指導老師獎,得獎者為泰北高中 李琪蓮 老師。 得獎作品將刊登於台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民國 97 年 3 月份季刊。 本屆熱愛藝術獎曾靖芳同學之獎學金由蔡景椿、李美雪夫婦提供,朱靖淳同學之獎學金由 黃麗珠 女士提供,陳青琳同學之獎學金由楊淑滿、 楊淑妹 女士共同提供;本會在此致上最高的敬意。 本屆頒獎典禮中,震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簡添富 先生捐款 10 萬元整成立「五顏六色獎學金」,獎勵親蒞會場之得獎同學(包含有向主辦單位請假者)每位 4,000 元整,補助創作所需之顏料及用具。本獎學金之宗旨為讓學生學習懂得感恩與懂得付出去關懷需要之人。因簡董事長罹患癌症在家休養,其代理人 陳秀琇 小姐希望每位同學皆能創作一幅 4x6 吋的小型創作並附上創作感言與關懷卡片於期末考後 97 年 1 月 31 日前寄至本會(220板橋市中正路25巷17號5樓),由本會統一整理後轉送簡董事長。 當天有親臨會場之同學(包含有向主辦單位請假者)請填寫領據,領據日期請填96年12月29日並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與卡片一同寄至本會。因勝傑平日仍需上班又適逢農曆春節,勝傑會儘速抽空匯款至郵局帳戶,若有延遲,尚祈 見諒。領據下載 謝謝所有同學與志工朋友,我們明年見!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二屆「熱愛藝術獎」 2008 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預訂於 97 年 10 月 14 日 至 11 月 14 日 展開收件作業,屆時歡迎共襄盛舉。 (凡曾榮獲佳作以上之得獎同學,可免經初審審查直接進入複審,但初審報名仍需依規定繳件。原訂辦法:因2008年第四屆大幅修改徵件辦法,故此條文不再適用,特此更正) 頒獎典禮成果照片
[96.12.17] 公告 本會第三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一屆「熱愛藝術獎」2007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經台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教授組成之評審團完成複審評審,由 42 件複審作品中評選出 21 件「勝安藝術獎」得獎入圍作品及 3 件「熱愛藝術獎」得獎作品。除入選作品外,佳作以上之獎項將在頒獎典禮中公佈。 第一屆「熱愛藝術獎」得獎入圍作品與得獎同學如下:
第三屆「勝安藝術獎」得獎入圍作品與得獎同學如下,得獎名次將於典禮時揭曉。
本屆參賽作品件數眾多,作品均甚優異,評審團決定增加入選獎至 12 名,頒發獎狀乙幀,以肯定、鼓勵參賽者之表現。入選獎得獎作品與同學如下:
第三屆「勝安藝術獎」獎項如下:
第三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一屆「熱愛藝術獎」頒獎典禮謹訂於 96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六)下午二點於台北市華山文化特區舉行,得獎名次於典禮時揭曉。 得獎同學請於13點30分報到,參與盛會的嘉賓請於13點50分前入席,典禮將準時於14點整開始。 台北市「華山文化特區」(地圖)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一段1號。(遠到者請斟酌交通時間提前出發,不便之處,敬祈 見諒)
恭喜所有通過複審同學經評審進入第三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一屆「熱愛藝術獎」最後得獎入圍名單,誠摯邀請得獎同學與最親愛的家人與指導老師一起蒞臨參加頒獎典禮。 未通過複審之同學希望您以平常心看待,再接再勵,繼續在藝術的天地裡耕耘,更誠心邀請您一同來頒獎典禮共襄盛舉。 為尊重得獎同學,請著正式服裝參與盛會。(得獎同學請著學校制服,男仕西裝或襯衫、領帶,女仕洋裝或套裝)
註1.決審參選未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註2.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超商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依規定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96.11.26] 公告 第一屆「 熱愛藝術獎 」 2007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進入複審名單
第三屆「 勝安藝術獎 」 2007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進入複審名單
1.未進入複審之同學,請您以平常心看待,並再接再勵,於來年再參加楊勝安藝術獎學金之徵選,並繼續於水墨畫之創作。 2.恭喜進入複審之同學,請您於12/6(四)∼12/10(一)前"寄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以參加複審之評選。複審作品請改寄[241]三重市忠孝路三段99巷14號7樓楊勝傑 收。 3.初審通過者請繳交主要參選作品,以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直式創作請裱以 捲軸 參加決審評選。 4.決審作品資料標籤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 。 5.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6.決審作品,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7.請於指定日期前提送參賽作品至指定地點 (可親送、郵寄、宅急便或自覓貨運) 。 8.決審結果公布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及發函通知。 9.決審參選未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10.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超商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依規定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11.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12.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13.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決修改後於網站上公布之。
[96.11.07] 公告 本委員會針對問題來函與發現之問題,以下幾點公告,懇請轉發承辦老師並公告學生,謝謝。
壹、設立目的: 「勝安藝術獎」 是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父母楊麒麟夫婦為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 本年度 新設 「熱愛藝術獎」 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 ( 助 ) 學金」資金來源為其母親 盛連金 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 - 我兒勝安」系列叢書,義賣募集而成,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中華行善功德會 志明藝術有限公司 吉吉藝術精品 參、參賽類別: 水墨、彩墨創作,創作主題不限。 肆、參選資格: 高中 ( 職 ) 在學學生。 伍、 作品規格: 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不限,畫心需大於 8 才(一才為 30 公分 X 30 公分 ) 。 ( 長 X 寬 >= 7200 ex:120 X 60 =7200 90 X 90 =8100 > 7200 ) 圖解: 陸、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二、參賽評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初審: 請繳交三幅作品 8 X 10 吋照片各一張 ( 請由專業人員拍攝,避免影響您自身權益 ) 。照片背面請編流水序號 01~03 ,以編號 01 者為主要參選作品, 02~03 為參考作品。 參考作品不限定為 2007 年創作。每張照片背面請黏貼初審作品標籤(附件 2 )。 請詳填報名表(附件 1 )連同 3 張照片裝入 A4 信封,一律以 掛號 郵寄至主辦單位。 報名截止日期 11 月 14 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未備齊資料者,不予受理。 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再封包或裝箱郵寄,資料混雜者不予受理。 初審結果於 11 月 26 日 「 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 予退 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決審: 初審通過者請繳交 主要參選作品 ,以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 直式創作請裱以 捲軸 參加決審評選。 • 橫式創作請裱以 拓底襯邊不加框 參加決審評選。 決審作品資料標籤 ( 附件 3) 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決審作品送件,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請於指定日期提送參賽作品至指定地點 ( 可親送、郵寄或自覓貨運 ) 。 決審結果公布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及發函通知。 柒、獎勵方式: 一、 「勝安藝術獎」 一名,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獎三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盃乙座。 三、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 幀 。 四、入選獎五名,獎狀乙 幀 。 五、 「熱愛藝術獎」 三名,獎牌乙面,助學金新台幣六 仟 元整。 六、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必要時上述獎項得以「增額」或「從缺」辦理。 七、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及部份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捌、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預 訂於 12 月 29 日 ( 星期六 ) 辦理,頒獎地點另行公佈通知。 玖、參賽日程表:
拾、 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 2007 年創作,作品需親自落款。 三、參加「 熱愛藝術獎」 評選之學生, 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並請另檢附資料如下: 四、 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查詢。 五、參賽者請將學生證正 ( 反 ) 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六、獎 ( 助 ) 學 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七、得獎者須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獎 ( 助 ) 學金、獎盃或獎狀,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決審參選未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辦理退件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委託退件者一律以統一宅急便貨到付費方式辦理;逾期或未告知者,均視同授權本會自行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改後於網站上公布之。 拾壹、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承辦人:楊勝傑 電 話: (02) 2965-8588 0920452251 傳 真: (02) 2967-8099 地 址: 22054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巷16弄20號1樓 E-Mail : a9658588@ms43.hinet.net 網 址: www.AnAnArt.org
第四屆 「 勝安藝術獎 」暨 第二屆「熱愛藝術獎」 2008年 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12屆「勝安藝術獎」暨第10屆「熱愛藝術獎」2016年台灣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11屆「勝安藝術獎」暨第9屆「熱愛藝術獎」2015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愛 永不止息」勝安藝術獎10年成果展 第十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八屆「熱愛藝術獎」2014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九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七屆「熱愛藝術獎」2013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八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六屆「熱愛藝術獎」2012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七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五屆「熱愛藝術獎」2011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六屆「勝安藝術獎」暨第四屆「熱愛藝術獎」2010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五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三屆「熱愛藝術獎」2009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二屆「熱愛藝術獎」2008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三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一屆「熱愛藝術獎」2007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二屆「勝安藝術獎」2006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第一屆「勝安藝術獎」2005年青年水墨創作大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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